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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专业报关企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1.向海关提出申请
要求开办专业报关企业,应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,然后,向海关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,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:
(1)书面申请报告;
(2)申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
(3)可行性研究报告;
(4)专业报关企业章程;
(5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2.海关审核
企业所在地海关接到企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后,要对申请企业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,判断申办企业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,经审核认为符合设立专业报关企业条件的,要提出审核意见并随附上述文件资料报海关总署审批。
3.海关总署作出审批决定
海关总署在接到申请企业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核意见及文件资料后,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复核这些文件资料,并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,通知报送海关,由报送海关将审批决定告知申办企业。
4.申办企业申领《营业执照》
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,凭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》。
5.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
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,必须递交以下文件资料的正本或复印件,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。
(1)《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》;
(2)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;
(3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;
(4)《企业情况登记表》;
(5)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》;
(6)财政部门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账号;
(7)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的姓名、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;
(8)专业报关企业印章、报关专用章、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(或签字)备案文件;(9)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。
6.海关核发《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》
海关对申办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海关核发《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》。专业报关企业在获得《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》后始得营业。